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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策略 力诺特玻: 关于力诺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13:40    点击次数:163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诺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32,450,24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55,000 股)后的 229,195,24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力诺转债”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由 14.40 元/股调整为 14.30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诺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4.30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2.155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力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8 月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